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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系召開2023年職教高考文化統(tǒng)考考試送考會議
      日期:2023-04-21  作者:建筑工程系 來源:  瀏覽量:178

      2023年4月21日上午,建筑工程系召開2023年職教高考文化統(tǒng)考考試送考會議。系部教學主任和相關(guān)班主任老師參會。會上,王永銳主任對班主任送考工作提出要求并和大家一起學習了省教育考試院對于職教高考的相關(guān)要求。

      我省2023年中職職教高考文化統(tǒng)考將于4月22—23日舉行。

      1.考試期間,所有考生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點,集中送考的考生請將攜帶的手機主動交由送考老師保管,自行前往考點的考生請?zhí)崆耙?guī)劃和預估前往考點的路線和時間,如攜帶手機,服從考點安排,將手機放在考點指定的手機存放區(qū)域。

      2.考生要提前準備好考試所必須的文具用品等。除專業(yè)綜合理論科目考試外,考生只能攜帶2B鉛筆、0.5毫米黑色墨水的簽字筆、直尺、圓規(guī)、三角板、無封套橡皮、小刀、空白墊紙板和透明筆袋進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shè)備、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shè)備、手表以及涂改液、修正帶、透明膠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嚴禁在考場內(nèi)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否則按違規(guī)論處。

      3.專業(yè)綜合理論科目考試時可攜帶不具備存儲記憶功能的普通計算器進入考場,但不允許互相借用。其他科目嚴禁攜帶計算器進入考場。

      4.對于考試過程中有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一經(jīng)查實,將根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有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及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等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guān)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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